2020年1月份集体学习
学习时间:2020年1月6日
学习内容: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〇年新年贺词
2019年,我们用汗水浇灌收获,以实干笃定前行。高质量发展平稳推进,我国国内生产总值预计将接近100万亿元人民币、人均将迈上1万美元的台阶。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按下快进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为国家战略。全国将有340个左右贫困县摘帽、1000多万人实现脱贫。嫦娥四号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登陆月球背面,长征五号遥三运载火箭成功发射,雪龙2号首航南极,北斗导航全球组网进入冲刺期,5G商用加速推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凤凰展翅”……这些成就凝结着新时代奋斗者的心血和汗水,彰显了不同凡响的中国风采、中国力量。
一年来,改革开放不断催生发展活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圆满完成。增设一批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科创板顺利启动推进。减税降费总额超过2万亿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了,老百姓常用的许多药品降价了,网络提速降费使刷屏更快了,垃圾分类引领着低碳生活新时尚。“基层减负年”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放眼神州大地,处处都有新变化新气象。
一年来,国防和军队改革扎实推进,人民军队展现出新时代强军风貌。我们进行国庆大阅兵,举行海军、空军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首艘国产航母正式列装。人民子弟兵永远是保卫祖国的钢铁长城,让我们向守护家园的忠诚卫士们致敬!
2019年,中国继续张开双臂拥抱世界。我们主办了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向世界展示了一个文明、开放、包容的中国。我同很多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晤,分享了中国主张,增进了友谊,深化了共识。世界上又有一些国家同我国建交,我国建交国达到180个。我们的朋友遍天下!
2020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2020年也是脱贫攻坚战决胜之年。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万众一心加油干,越是艰险越向前,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把基础打得再牢靠一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
前几天,我出席了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庆祝活动,我为澳门繁荣稳定感到欣慰。澳门的成功实践表明,“一国两制”完全行得通、办得到、得人心。近几个月来,香港局势牵动着大家的心。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怎会有安居乐业的家园!真诚希望香港好、香港同胞好。香港繁荣稳定是香港同胞的心愿,也是祖国人民的期盼。
学习时间:2020年1月22日
学习内容:习近平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重要指示
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截至1月20日18时,境内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224例,其中确诊病例217例。
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湖北武汉市等地近期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目前正值春节期间,人员大范围密集流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十分紧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要全力救治患者,尽快查明病毒感染和传播原因,加强病例监测,规范处置流程。要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深化国际合作。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各相关部门和地方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完善应对方案,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加快查明病毒源头和感染、传播等机理,及时客观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做好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根据习近平指示和李克强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月2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地方做好疫情应对处置工作。湖北省等有关地方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2020年2月份集体学习
学习时间:2020年2月4日
学习内容: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一、交通出行。正确佩戴口罩。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班车、私家车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班车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车辆内部及门把手建议每日用75%酒精擦拭消毒。
二、进入办公区。进入办公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异常,应回家隔离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三、办公室办公。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每天早、中、晚各打开门窗一次,每次自然通风30min以上。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高,多人办公时保戴口罩。
四、组织或参加会议。建议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控制会议时间,会议室定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话筒、茶具等用品消毒
五、外出公务。须佩戴口罩出行,避开密集入群,与人接触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在公共场所长时间停留。
六、公务来访。进入办公区前进行体温检测,登记有无湖北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者可进入办公区,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七、工间运动。适当、适度进行工间操等活动,避免过度过量运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八、食堂用餐。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高温消毒,保障食品安全与合理营养。
九、下班回家。洗手后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十、公共区域清洁消毒。每天进行环境卫生清洁,保持卫生整洁。地面、合面、座椅等物体表面可每天使用有效氯浓度500mg/L消毒液进行喷酒或擦拭消毒1-2次。有肉眼可见污物时,应随时进行擦拭消毒。
十ー、物品清洁消毒。对高频接触部位,例如门把手、水龙头开关、座椅扶手、电梯开关及扶手等重点部位应重点消毒,使用有效氟浓度500mgL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每天擦拭消毒2-3次。座机电话每日75%酒精擦拭2次,如果使用频繁可增加至4次。
十二、空调消毒。有条件的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无人条件下可选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使用集中空调的密闭空间可调节新风装置,加大新风量和换气量或开启换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通。对空调系统的初效滤网应每周清洁后采用有效氯浓度250mg/L-50mg/L消毒液喷洒或浸泡消毒1次。
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经专业维保并采取有效的清洗消毒措施后方可重新运行,处置方法参照疫源地消毒技术指南。
十三、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提倡手部卫生,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引导员工养成经常洗手、正确洗手(六步洗手法)的好习惯。
十四、后勤人员。服务入员、安保人员、清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食堂采购入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洗手消毒。保洁入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十五、废弃口罩处理。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十六,应急处置。如员工被诊断为病例(或疑似病例),及时联系当地疾病预控中心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
学习时间:2020年2月25日
学习内容:习近平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23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说,中华民族历史上经历过很多磨难,但从来没有被压垮过,而是愈挫愈勇,不断在磨难中成长、从磨难中奋起。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必胜信念,咬紧牙关,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要变压力为动力、善于化危为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六稳”举措,加大政策调节力度,把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和强大动能充分释放出来,努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疫情形势
1.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对我们来说,这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
3.经过艰苦努力,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
显著优势
实践证明,党中央对疫情形势的判断是准确的,各项工作部署是及时的,采取的举措是有力有效的。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再次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七点要求
第一,坚决打好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
第二,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
第三,科学调配医疗力量和重要物资。
第四,加快科技研发攻关。
第五,扩大国际和地区合作。
第六,提高新闻舆论工作有效性。
第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020年3月份集体学习
学习时间:2020年3月3日
学习内容:习近平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
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国家主席习近平26日晚在北京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并发表题为《携手抗疫 共克时艰》的重要讲话。
习近平首先表示,在中方最困难的时候,国际社会许多成员给予中方真诚帮助和支持,我们会始终铭记并珍视这份友谊。
习近平强调,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国政府、中国人民不畏艰险,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坚持全民动员、联防联控、公开透明,打响了一场抗击疫情的人民战争。经过艰苦努力,付出巨大牺牲,目前中国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但我们仍然丝毫不能放松警惕。当前,疫情正在全球蔓延,国际社会最需要的是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团结应对,携手赢得这场人类同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斗争。中方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愿向其他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为世界经济稳定作出贡献。
习近平指出,重大传染性疾病是全人类的敌人。新冠肺炎疫情正在全球蔓延,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巨大威胁,给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巨大挑战。习近平就会议议题提出4点倡议。
第一、坚决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球阻击战。
第二、有效开展国际联防联控。
第三、积极支持国际组织发挥作用。中方支持世卫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制定科学合理防控措施。
第四、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各国应该联手加大宏观政策对冲力度,防止世界经济陷入衰退。
学习时间:2020年3月16日
学习内容:《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讲话》
文章强调,湖北和武汉是这次疫情防控斗争的重中之重和决胜之地。经过艰苦努力,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形势发生积极向好变化,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但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越是在这个时候,越是要保持头脑清醒,越是要慎终如始,越是要再接再厉、善作善成,继续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的工作,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
文章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重点支持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最全面、最严格、最彻底的防控举措,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人民解放军、中央和国家部委、各省区市鼎力相助、火线驰援,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文章指出,要把医疗救治工作摆在第一位,在科学精准救治上下功夫,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要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和技术力量救治患者,加速推进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和诊疗方案等科技攻关,加快推广应用已经研发和筛选的有效药物,提升救治水平。
文章指出,要打好群防群控的人民战争。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点在“防”。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提高群众自我服务、自我防护能力。要加强进出人员管理,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保持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同时要在做好健康管理、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务工人员安全返岗。
文章指出,要加强力量薄弱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医疗力量薄弱市州的支持力度,发挥高水平专家团队的作用,探索巡回诊疗、远程会诊等有效做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要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农村医务人员和基层干部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
文章指出,要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民生稳,人心就稳,社会就稳。要充分考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米面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供应。要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加强舆论引导,坚持依法防控,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文章指出,要形成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这次疫情,短期内会给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阵痛,但不会影响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要在加强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策略,适时启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的复工复产。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要继续加大对湖北的支持力度,帮助湖北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早日全面步入正常轨道。
文章指出,要补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短板。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既有经验,也有教训。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教训,加快补齐治理体系的短板和弱项,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制度防线。要着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着力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
学习时间:2020年4月15日
学习内容: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各市、各处室、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防网络安全和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严守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纪律。要严守有关工作纪律,严格做好各个环节的管理,配齐配全网络安全和保密必需的设施设备,按照岗位严格控制涉密或敏感文件、数据等知悉范围、发放范围。要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网络安全和保密意识,实行网格化分级负责,筑牢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底线。
三、定期开展全面自查。要对本单位、本处室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开展全面自查,全面掌握面临的网络安全威胁和失泄密高危环节,及时发现并堵塞工作漏洞,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强化保密管理。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加强涉密会议、涉密文件和涉密电子设备的管理,特别要加强涉密文件全过程的管理,严禁将密级文件、密码电报和不予公开文件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渠道传输,严禁将涉密电子设备连接互联网。
五、加强工作秘密管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保密委员会印发的《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完善制度,梳理工作秘密范围,严格强化管理,确保工作秘密安全。
六、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在网站、政务内网、政务博、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文件资料,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秘密信息不上网。
七、切实保障网络信息安全。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对本地、本单位网站、公众号、政务内网等,要聚焦数据安全突出风险,认真开展网络安全隐患自査整改,强化技防措施,加强巡查巡检和实时监测,防止非法入侵、纂改,保护重要数据安全、维持系统平稳运行,确保不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八、规范使用公务安全邮箱。严格按照《山东省公务安全邮箱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和使用公务安全邮箱(以下筒称公务邮箱),发送工作相关信息必须使用公务邮箱,严禁使用私人申请的其他电子邮箱,严禁利用公务邮箱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信息。要加强公务邮箱密码管理,禁止使用弱口令密码,并定期更新、要善保管,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九、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要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畅通应急处置渠道,一旦发现涉密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要第一时间报告,及时追查、要善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尽可能挽回损失。
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与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压紧压实责任,对于发生的网络安全或失泄密事件,要立即启动倒查机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学习时间:2020年4月27日
学习内容:张玉新同志在2020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到了由“粗放、扩张”向“规范、提高”的发展阶段,对“后疫情时代如何发展”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和深入的思考。要继续完善公立医院管理运行机制,优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实施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要全面推开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行薪酬总额控制,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要加强药品使用管理,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严格挑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动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4+7带量采购”在最初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了25个省组成的区域联盟,将催生全国药品市场新一轮价格下调,2019年12月1日起,山东实施“带量采购”扩围,25种优质药品价格下调,平均降幅59%。以治疗高血脂、冠心病等疾病的药品阿托伐他汀为例,该药原销售价格每盒55元,降价后每盒1.68元,降幅97%。
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是推动医学学科创新发展。学科建设是医院发展的基石,是衡量一个地区医疗水平的重要标志。今年要按照《日照市医学学科创新发展的意见》,遴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医师重点培养,加快打造在省内及周边地区有影响力的学科群,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标志性人物、技术,以学科建设带动医疗服务水平提升。二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控制。针对疫情期间暴露出院感方面的问题,加强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新生儿科等重点部位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要健全质控工作体系,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要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今年将在市、县两级全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三是切实改善群众健康管理和就医体验,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合建设,拓展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査检验结果等应用场景。要逐步取消纸质健康档案,实现数据自动采集、连续记录,提升健康档案开放效果,落实“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各项措施,推动就诊服务流程再造,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1+16”模式,争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四是加强重大疾病防治。抓好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管理,实施遏制艾滋病、结核病行动计划,确保实现艾滋病“3个90%”防治目标,结核病发病率降至32/10万以下。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省卫健委将于9月底前出合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见,各区县要把工作做在前面,加快推进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内全部建成数字门诊,推进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综合防控。要以慢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探索医防融合、防治结合新模式,继续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在全市范围启动实施“三减控三高”项目。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专题调研,对纳入治理范围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率和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培训率、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和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全面开展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细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具体描施。有序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心理健康“五进活动”。
学习时间:2020年5月15日
学习内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知识问答
1.《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通过时间和施行时间?
答: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答:共10章,分别是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10条。
4.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的原则?
答:共2条,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二是坚持公益性原则。
5.《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了哪些公民权利?
答:健康权,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享有知情同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6项权利。
6.《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了哪些公民义务?
答: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2项义务。这2项同时也是权利。
7.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哪两个服务?
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由国家免费提供。
9.传染病防控原则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
10.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对哪些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
答: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
11.哪些方面,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同意?
答: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12.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如何?
答: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患者,尊重患者人格尊严,保护患者隐私。
13.公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如何?
答:遵守诊疗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尊重医疗卫生人员。
学习时间:2020年5月29日
学习内容: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学习
1.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2.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3.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学习时间:2020年6月9日
学习内容:《工会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学习时间:2020年6月25日
学习内容:省委疫情防控会议精神
5月9日上午,省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的重要论述,听取我省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省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省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省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省委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由省委办公厅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报批印发。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更加凸显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我们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做好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践行初心使命、提升治理能力的现实检验,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领导指挥体系,推动“战时体制”向“平时体制”转变,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会议强调,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升人民健康水平,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做出相应决策部署。要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常备不懈,将预防关口前移,避免小病酿成大疫。爱国卫生运动只能加强,不能弱化,要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要全面增强监测预警能力,建立科学严密的监测体系、落实“四早”要求。疾控机构要开展主动监测,对发现的风险要及时分析、研判、预测、预警,要全面提升决策效能,完善疫情监测、预警、决策、处置全链条响应机制,确保领导小组第一时间掌握疫情,第一时间听到专家建议,第一时间做出决策。
学习时间:2020年7月7日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
(五)撤职;(六)开除。
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条 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一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第十二条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学习时间:2020年7月21日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六条 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第十七条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九条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第二十二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直接给予或者监察机关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降低薪酬待遇、调离岗位、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未担任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的,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职人员被开除,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到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处理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学习时间:2020年8月4日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学习时间:2020年8月18日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2020年9月份全员学习
学习时间:2020年9月8日
学习内容:《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的暂行办法》
第五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网络行为规范,严禁在网络上有以下行为:
(一)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组织、参与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四)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及正面历史人物,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
(五)发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言论;
(六)散布美化西方民主政治、经济制度、腐朽文化等方面的信息;
(七)参与网上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 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八)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九)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泄露组织人事、重大突发事件等工作秘密和内部工作资料信息;
(十一)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小道消息;
(十二)违规转载互联网信息或传播朋友圈、论坛等不实信息,肆意渲染、散布、传播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焦点及敏感问题,跟风炒作负面消息;
(十三)发布或传播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的网络信息;
(十四)其他违反互联网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
学习时间:2020年9月22日
学习内容:《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的暂行办法》
第七条 对严重违反网络行为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等部门要落地查人,并依法依规处理。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要按照党员隶属关系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的纪律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有批准权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分别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纳入结合巡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不断细化方案,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违反网络行为规范,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取消当事人处分期内的精神文明奖。
第十一条 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行为纳入评先树优前置条件。对违反网络行为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相关部门单位在组织各类评先树优活动时,应提前征求网信部门意见。
第十二条 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网信、机关工委等机关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分别做好教育管理、监督处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关工委、高校工委、国资委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领域,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贯彻落实措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20年10月份全员学习
学习时间:2020年10月9日
学习内容:《“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第一篇 总体战略
第一章 指导思想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国情,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促进全民健康的制度体系。
——科学发展。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转变服务模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公平公正。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推动健康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间基本健康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
学习时间:2020年10月20日
学习内容:《“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第八章 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一节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和市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实现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省级及以上分区域统筹配置,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省域内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依托现有机构,建设一批引领国内、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级医学中心,建设一批区域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推进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医疗卫生协同发展,带动医疗服务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能力,保障贫困人口健康。到2030年,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
第二节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普遍具备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完善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等多种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加快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积极发挥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更好为人民服务。
第三节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建立与国际接轨、体现中国特色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基本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国家、省、市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推出一批国际化标准规范。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